兴安盟供销社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盟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全盟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盟委行署和自治区供销社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农资联盟建设、基层社建设、社有企业建设和嘎查村综合社建设,为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显著。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和自治区供销社《关于印发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供销明电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近两年,我们把恢复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夯实基层基础、恢复重建基层社摆在突出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供销社系统上下努力,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提升,基层薄弱局面得到初步扭转。截至目前,全盟56个苏木乡镇共建设基层社58家,领创办专业合作社1929家,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76家(今年新建30家),发展社员19180人,建立了“县级联合社+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创办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发展模式,实现了乡镇、苏木基层社全覆盖;今年,我们把改造原有基层社、提升新建基层社作为工作重点,为农服务成效得到初步显现。一是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兴安盟供销社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保姆式托管、菜单式托管、代耕代种、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以农资供应联盟为平台,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资直供、油品优惠、共享农机、金融贷款等服务,积极推进全盟种植结构调整、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农产品订单销售。突泉县太平乡供销社2019年开展1万亩玉米土地托管项目,根据社员意愿为其提供保姆式托管或菜单式托管服务;扎赉特旗供销社社有企业-内蒙古田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托管土地8000亩(3000亩水田、5000亩旱田),为社员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服务,并利用自身拥有粮库的优势,为农民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实现了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二是密切了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基层供销社的恢复重建,逐步恢复了与农牧民的经济联系,重新建立起了新型的利益连结机制,加之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日用消费品等配送中心和连锁销售等经营方式,使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网络建设和服务功能增强,因而与农牧民的关系密切了,给农牧民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与实惠,农牧民成为基层供销社恢复建设的最大受益者。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牧区,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发挥尤为明显。突泉县水泉供销社自去年成立以来,已发展4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入社社员500多人,吸纳社员股金9万多元。累计销售额达到500多万元,为社员返利30多万元。2019年水泉供销社主动担当,将生产经营延伸到生活经营,通过整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直接与厂家对接,专门配备便民流动服务车,定期为偏远农村的农牧民送去质优价廉生产生活必需品,有效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难题。三是推动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全盟各级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基层供销社恢复建设后,积极领办创办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并制定了相应章程、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使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为推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扎赉特旗新林基层社创办的红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开展订单种植高粱5000亩,由专业合作社统一提供种子、肥料、免费无人机植保,并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服务。五家户基层社领办的绿鸿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2019年种植水稻2000亩,由基层社通过农资联盟直供化肥56吨,平均每吨节约300元,采购柴油32桶,每桶节约160元。供销社利用自身组织力、带动力,积极引领社员调整种植结构,开展产前农资直供、产中农化服务、产后订单回收的全产业链服务,促进了当地合作社组织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二)农资供应联盟持续发力。为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扶持发展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兴署发【2017】112号)精神,去年由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了兴安盟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联盟。到今年6月末,农资供应联盟成员已发展到451家,其中:金融保险机构4家,担保公司1家,农资生产厂家15家,农资经营企业23家,农民合作社381家,种植大户27家。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农资供应联盟真正的做到了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实惠。一是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生产成本。今年春耕,联盟内农民合作社从厂家直接购进种子2415吨,节约资金达68万元;化肥2.11万吨,节约资金达325万元;农药194吨,节约资金达9万元;共购进农机321台,节约资金达136万元;直接从中国石油兴安销售分公司购进柴油674吨,优惠近65万元,合计降低成本约600万元,从农业生产源头上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效益。乌兰浩特市供销社社属企业-兴安盟瑞田农资经销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今年春耕,为全盟农资联盟种植合作社供应优质化肥达8000多吨,平均每吨优惠190元左右,直接让利联盟成员单位152万元。二是帮助合作社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今年春播期间,商业银行为农民合作社解决贷款2975万元,其中:银行直贷165万元,盟农投公司担保贷款710万元,个人抵押贷款2100万元。使联盟内合作社扩大了再生产规模,提升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农牧民增收。三是助推合作社实现了规模经营、规范化发展。联盟大力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不仅提高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还促进了合作社规范化运行。今年在原有七种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金丰公社和共享农机服务模式,通过把小农户集约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中,扩大了农民增收空间。同时,联盟要求凡是对贷款有需求的合作社,必须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由此激发了农民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内生动力,有力助推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三)新农村牧区流通网络不断完善。一是全盟各级供销合作社以招商、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建设,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目前全系统社有企业49家,苏木乡镇基层社58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76个,在全盟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了以社有企业为引领、乡镇基层社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现代流通服务经营体系。增强了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繁荣了农村牧区经济。由自治区农资公司建设、盟供销社参与,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的乌兰浩特农资批发市场预计今年完工,届时将成为东北地区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和物流集散地。二是社有企业通过加强与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对接,建立“县级社有企业+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模式,形成完整的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由区、盟、市三家供销社参股合作(三家分别持有52%、10%、38%的股份)建设的占地面积12.6万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的乌兰浩特蒙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交付使用,市场交易活跃,今年对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三是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电子商务。利用中华供销总社“供销E家”电商平台,发挥供销社组织体系优势、经营网络优势、服务功能优势,整合县、乡、村资源,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全盟基层社正在配备店E通和乡村第三屏,为下一步我盟农产品上行和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奠定了基础。四是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社有企业建设力度加大。各级供销社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努力创办全资社有企业。同时与经营管理好、经济实力强、主业突出、有发展潜力的社会企业合作,积极创办控股或参股社有企业,使社有企业经营规模和为农服务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全盟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已达49家,其中全资企业8家,控股企业10家,参股企业25家,开放办社企业6家。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供应联盟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农畜产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盟委、行署米产业“双百双千”工程和牛产业“双百千亿”工程,在农业生产、品牌打造、特别是农畜产品销售中发挥优势,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社有企业扎赉特旗蒙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充分利用绰尔河流域周边无任何工业污染,水质纯净,富含微量元素,土壤肥沃,生态环境天然的地理优势,大力开发优质高端水稻品种,为打造“兴安盟大米”品牌做出积极贡献。2019年公司与扎赉特旗好力保农业合作社、内蒙古绿农农牧专业合作社、扎旗务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多个水稻种植户签订15000多亩绿色水稻订单种植合作协议,公司以“价格保护”、“折股量化”等利益联结模式反哺合作社及种植户。同时开展“我在扎赉特有一亩水田”认领活动,截止目前有5家商户总计认领350亩。上半年该公司还为合作社销售大米2100多吨、实现销售收入1420多万元。

  (五)行业指导体系得到加强。盟旗两级供销社认真履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能,贯彻落实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是强化考核监管,制定完善了《兴安盟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兴安盟供销社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兴安盟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考核验收办法、《兴安盟村级基层社建设试点指南(试行)》和《兴安盟2020-2025新网工程发展规划》,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通报地方党委政府。二是为确保各级供销社及新建基层社的资金财产安全,盟旗两级供销社都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授权,设立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和基层社恢复建设资金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强化了会计统计直报工作,通过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点名通报相关情况等措施,使我盟主要经济指标在诸多不利因素条件下仍呈全面增长势头。四是成立了资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社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加强了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预计年底前可收回社有资金1300余万元。五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上半年,由盟供销社主要领导带队,对旗县市供销社及所属基层供销社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督导,向盟行署提交了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六)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一是系统脱贫攻坚力度加大。盟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参与,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落实盟委行署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优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消费扶贫,通过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以农资供应联盟为抓手,通过搭建农资供应平台,整合资源,大幅度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在今年春耕生产期间为农牧合作社节约生产成本600余万元;以基层供销社恢复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嘎查村综合服务社,带动贫困群众创业就业。二是机关定点帮扶成效斐然。根据年度扶贫计划和(2018—2020年)三年扶贫规划,选派2名干部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确定了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环境帮扶、党建帮扶、结对帮扶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一是制定了年度帮扶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帮扶工作的领导;二是盟委委员、副盟长周洲、盟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赵永旭深入扶贫点调研指导,现场解决问题;盟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扶贫点调研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三是从自治区财政厅协调60万元资金为扶贫点修建文化广场3000平方米;四是协调解决贫困户购化肥难题。春耕期间协调农资企业为永丰村共购进化肥30多吨,每吨在批发价基础上让利300元,节约成本9000余元。五是盟社投入3000元为贫困户购买抗旱水管。六是盟社投入4000元为扶贫点安装了体育健身器材。七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到扶贫点开展慰问活动,为贫困户送去米面油、衣物等生活用品,力所能及解决存在困难。在今年初扶贫工作评比中,盟供销社被评为2018年度先进集体,驻村干部杨万海被评为先进个人。

  (七)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一是把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准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上半年召开支部会议 8次,召开党员大会3次,组织中心组学习6次,党支部集中学习10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开展了以警示教育、脱贫攻坚、缅怀革命先烈、参观改革开放40周年成果展、“胡杨魂、航天情、中国梦”航天图片展、观看话剧《卜奎风云》等为主题的党日活动6次。三是按照盟委组织部文件要求,盟供销社协商盟委党校、盟人社局2家单位,联合在湖南大学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培训,盟社全体人员分2期参加了党性教育培训。四是进行了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落实了机关党组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党组成员兼任党支部副书记的要求。五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工作亲自督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问题由党组会集体决定。六是开展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整治“四官”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严格按要求、按时间节点抓落实。七是对盟委巡察组提出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派驻纪检组常规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认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八)机关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一是人事工作。撤销了盟社后勤服务中心和盟经贸学校,成立了兴安盟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服务中心;经过协调将盟社编制由原来的13名增加为15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硕士研究生1名,同时有2名同志调入盟供销社机关工作。二是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了“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定了兴安盟供销社2019年培训计划和兴安盟供销社三年(2019年-2021年)培训规划,在湖南大学联合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培训班。三是政务信息工作。制定了《兴安盟供销社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上半年刊发信息68篇。其中自治区网站采用30篇;盟委行署网站采用20篇;其他媒体采用4篇。信息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信息质量全面提升,信息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四是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保密和扫黑除恶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扶贫助困活动。向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1450.00 元,向定点帮扶村捐款捐物10000余元;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项要求;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月活动,常规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各项工作。五是“五城同创”工作。今年以来,盟供销社积极参与盟“五城同创”办公室和办事处、社区安排的各项活动。在春节期间慰问了包联社区贫困老党员和低保户,为他们送去了1000元的米、面、油等生活物资;结合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了“人人参与五城同创,共建和谐美丽兴安”、“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30余份;先后5余次对小区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墙壁上的小广告予以清除,为创城活动营造了亮丽的环境氛围;向创城办上报信息6篇。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双百双千”工程。按照盟委行署推进“两袋米”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盟供销社要主动融入兴安盟米业发展“双百双千”工程。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扶持玉米、稻米种植加工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广泛开展农技推广、品牌培育、收储加工等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牧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订单农业,壮大“兴安盟大米”产业联盟,落实“两袋米”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供销社流通网络优势,积极构建盟内外、区内外大米销售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强有力措施,扩大“兴安盟大米”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我盟“两袋米”产业发展。

  (二)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一是对原建基层社进行改造。根据“五有”标准对原建基层社进行对照检查,对不合格的基层社要限期整改,相关经营数据纳入全区系统基层社数据库及统计会计直报系统。二是对新建基层社进行升级。加强对新建基层社的后续管理,确保建成后的基层社能够持续运营。召开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完善《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规范联合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以农资供应联盟和基层社为抓手,发挥多年主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优势,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专业社加强与小农户的对接,增强服务小农户的能力。积极发挥盟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中心作用,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代办等多种服务。四是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加快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星级综合服务社,为农牧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因地制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抓好“一社一卡”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将专业合作社和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相关数据纳入其中。五是探索村级基层社建设试点。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建设村级基层社,推动基层社建设与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强村固基、富民兴社。下半年计划新建6个,建设方式是“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

  (三)继续做好农资供应联盟工作。按照推进方案持续发力,最大限度的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为农化服务工作做好准备,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农业生产的产中、产后服务,做好农作物病虫草害得统防统治工作,为合作社解决产中、产后困难。一是在解决联盟成员融资难问题上持续发力。供销社要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联盟成员贷款渠道,探索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扶持合作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二是做好农业生产植保工作。组织联盟内经营企业开展“作物种植一体化”技术服务,向农户普及实施作物营养、植保、田间管理一体化综合解决技术,提高种植户的用肥、用药效率及田间管理水平,做好统防统治工作,帮助其解决病虫害问题。三是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培训,一方面面向合作社成员就先进农业技术使用推广进行培训,另一方面面向经营企业成员就“金丰公社”、“共享农机”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进行推广。积极引导联盟成员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四是帮助联盟成员解决销售难题。针对有需求的合作社继续推广“张杂谷”托底收购、稷丰秋粮预付款等成功模式。同时协调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对联盟成员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增加农民收益。

  (四)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建设。一是加强管理,规范运营。强化供销社标识使用工作,对实施过财政补助项目的社有企业,积极开展标识排查,没有使用的,应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使用;全面清查社有资产。对获得项目资金的社有企业进行认真清查、进一步确认供销社股权,明确资产收益,完善档案手续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合作,提升实力。围绕盟委、行署的工作重心,全力扶持大米生产加工型社有企业,积极培育供销社独资企业,壮大自身发展实力。三是结合建立农资供应联盟,启动盟农资配送中心经营,逐步把盟农资配送中心打造成培育系统经营管理人才的平台,实施系统内外涉农项目的平台,打造全盟供销系统规模经营,规范运行,以上带下的社有企业典范。

  (五)加快构建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发挥好供销社传统的流通优势,做足“一供一销一合作”功课,构建起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日用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让广大农民从流通环节分享到更多收益。要依托供销合作社实体网店资源,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和电商服务网点,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发挥供销社辐射带动、内联外合作用,加强农商互联、农超对接,形成惠农富农的产销对接新型流通业态,整合供销系统资源,完善全盟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网络,主动参与米产业“双百双千”工程,建立自上而下、由盟内向盟外的“兴安盟大米”销售网络。要顺应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趋势,盘活各苏木、乡镇基层供销社实体网点,利用“供销E家”全国电商网站优势,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本地农副产品销售出去。

  (六)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借鉴贵州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结合我盟发展实际,开展以基层供销社为龙头,以股权为纽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的资源、资金有效整合,积极探索生产、供销、信用综合服务模式。其中,基层供销社搭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社员股金服务社“加油”,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资金帮助;专业合作社唱戏,负责组织生产和加工。通过“三社”的深度融合,有效实现供销社的流通优势、股金服务社的资金优势和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优势的有机结合,为农民提供全产业链、全方位、全覆盖的服务,形成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联结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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