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 在提到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活力部分,提出,要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国有农牧场改革。《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以农牧民为主体、合作制为前提、股份制为形式、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并在有条件的基层社培育发展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补助形成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合作经济组织项目资产,由各级联合社作为股本投入到项目主体,推动资本融合,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 上述意见精神为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
2015年3月19日信息来源:内蒙古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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