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盟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浏览次数:

  兴供销发(2016)108号

  各旗县市供销社、盟社机关各科室、经贸学校:

  12月25日,《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37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这是全盟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贯彻落实。现就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

  《意见》是根据(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安盟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盟委、行署多次立会研究审议后制定的。《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盟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总原则和总遵循。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意见》原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通过学习,真正做到思想自信、理论自信、体制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盟委行署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努力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盟委、行署要求,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意见》以及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把这一系列文件的学习贯彻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要分解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各旗县市供销社要着重围绕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系,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发展壮大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等方面,认真谋划,立足社情开展调研,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尽快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具体方案和细化措施。

  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各旗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放到全局工作中统筹推进。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重视和支持,抓紧成立综合改革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逐项推动政策落实。盟社领导和各科室要主动服务基层,积极帮助旗县市供销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

  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与当地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的沟通,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各种新闻媒体,深度宣传报道和解读《意见》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农牧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农牧民带来的好处,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各旗县市供销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盟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系统综合改革工作,建立改革任务落实、信息交流、成果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同时将对各旗县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与年底的综合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健全完善综合改革成效评估机制,确保改革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

  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供销社改革新路子。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我们必须抢抓历史机遇,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紧紧围绕盟委、行署的中心工作,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现代流通、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中更好的发挥供销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要阵地。

  各旗县市供销社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盟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安盟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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