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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供销社(本级)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供销社(本级)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完成盟委、行署委托的各项经济、政治及社会任务;

  (二)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

  (三)承担对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规划的制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职能,促进为“三农”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担负起全盟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和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承办兴安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内设综合办公室、合作指导科、流通网络科、人事教育科、财会科、社有资产管理科、监察审计科、经济发展科等八个职能科室。兴安盟供销合作社后勤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个。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供销社(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本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决算46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64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年初结转53.72万元,比预算305.32万元增加163.05万元,增长53.41%;

  本年度总支出468.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6.16万元,决算比预算129.21万元增加86.95万元,增幅67.2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9.73万元,决算比预算162.14万元增加27.59万元,增幅17.02%、住房保障支出13.70万元,决算比预算13.97万元减少0.27万元,降幅1.93%、结余分配0.02万元,比预算增加0.02万元,增长100.00%;年末结转48.77万元,比预算增加48.77万元,增长100.00%。

  决算比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未考虑年初年末结转因素;二是预算未加入年度人员增资因素。三是出现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增加因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68.37万元,支出总计468.3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3.87万元,增长15.8%;支出增加63.87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6.16万元,决算比2015年度132.69万元增加83.47万元,增幅62.90%,具体是退休人员调标增长的工资、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增加;二是住房保障支出13.70万元,决算比2015年度12.56万元增加1.14万元,增幅9.08%;三是年末结转48.7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1.07万元,降幅30.16%,以上因素共同影响收支增加63.87万元,增长15.8%。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1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6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41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8万元,占99.3%;项目支出3.11万元,占0.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8.35万元,支出总计468.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3.87万元,增长15.8%;支出增加63.87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16.16万元,决算比2015年度132.69万元增加83.47万元,增幅62.90%,具体是退休人员调标增长的工资、离休干部去世抚恤金增加;二是住房保障支出13.70万元,决算比2015年度12.56万元增加1.14万元,增幅9.08%;三是年末结转48.77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1.07万元,降幅30.16%,以上因素共同影响收支增加63.87万元,增长15.8%。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8万元,占99.3%;项目支出3.11万元,占0.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02万元、津贴补贴65.01万元、奖金4.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2.92万元、绩效工资2.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元。离休费315,610.00元、退休费107.38万元、抚恤金74.2万元、生活补助2.40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13.7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7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6.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离休干部田福年去世抚恤金增加74.82万元;二是在职干部退休2人,津贴补贴减少8.33万元、退休费增加9.85万元。公用经费3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0.12万元、邮电费0.76万元、旅差费7.41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劳务费0.63万元、工会经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万元、其他交通费6.4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7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补贴比上年增加6.41万元,其他减少所致。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预算的2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预算的2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预算的98.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做预算时尚不能确定是否留有公车;二是确定留有公车时预算已批复;三是当年预算其他公共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7万元,占93.7%;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占6.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7万元,用于燃料费、修车费和过桥费,车均运维费8.4万元,较上年增加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指导旗县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用车次数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6万元,接待14批次,共接待101人次。主要用于自治区供销社领导调研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3万元,比2015年增加5.26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补贴比上年增加6.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28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委托部门采购电脑1台0.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2辆(已处理待批准核销)。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行政项目“盟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资金项目”, 全盟2016年建成30个盟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82-826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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