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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供销社(本级)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供销社(本级)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环境,提高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服务质量和水平;

3、负责对专业(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

4、负责办好盟旗两级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切实发挥“两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咨询,提供技能培训等职能;

5、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承担化肥、边销茶、活体羊、冻肉、羊毛、羊绒、防汛等未详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6、行使出资人职责,加强社有资产监管,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实有资产保值增值;

7、推行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盟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共同为农牧民服务;

8、完善盟供销合作社组织治理结构,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指导旗县市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和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

9、负责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织的监事会组织机构,发挥监事作用,监督理事会工作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监督失控,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 机构设置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会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审计监察科、社有资产管理科、流通网络建设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本年度总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决算35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75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年初结转23.88万元,比预算341.79万元增加8.87万元,增长2.60%。总收入决算比预算增加的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15.04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增加0.03万元、年初结转比预算增加23.88万元。

(二)本年度总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总支出350.66万元,比预算341.79万元增加8.87万元,增长2.6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3万元,决算比预算148.81万元减少35.98元,下降24.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2.88万元,决算比预算179.82万元增加43.06万元,增幅23.95%;住房保障支出12.04万元,决算比预算13.17万元减少1.13元,增幅8.58%;结余分配0.03万元,比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00.00%;年末结转2.88万元,比预算增加2.88万元,增长100.00%。决算比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未考虑年初年末结转因素;二是预算未加入年度人员支出增减因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0.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6.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88万元;支出总计350.6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0.77万元,下降8.1%;支出总计减少30.77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到盟社保局开支,本年实际收支60.34万元比上年118.96万元减少58.62万元,下降49.28%;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3.82万元,增幅82.37%,主要是根据兴财资处置[2018]3号文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处置坏账损失23.54万元、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需要制作专题片5.00万元、制作供销合作社标识牌匾1.45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7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4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4万元,占90%;项目支出34.91万元,占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0.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88万元;支出总计350.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8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0.79万元,下降8.1%;支出减少30.79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开支转到盟社保局,本年实际收支60.34万元比上年118.96万元减少58.62万元,下降49.28%;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3.82万元,增幅82.37%,主要是根据兴财资处置[2018]3号文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处置坏账损失23.54万元、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需要制作专题片5.00万元、制作供销合作社标识牌匾1.45万元。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4万元,占90%;项目支出34.91万元,占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72万元、津贴补贴47.41万元、奖金3.9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5.95万元、住房公积金1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53万元,较上年减少42.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转到盟社保局开支,本年实际收支60.34万元,比上年118.96万元减少58.62万元,下降49.28%;二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比上年增加抚恤金21.74万元。公用经费4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8万元、印刷费0.38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差旅费3.34万元、维修费0.55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工会经费1.19万元、福利费0.70万元、公务员车运行维护费3.76万元、其他交通费11.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万元,较上年增加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兴财资处置[2018]3号文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处置坏账损失23.54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3%。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农资供应联盟工作任务增加,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预算增加2.19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占93.6%;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用于到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用车燃料费、日常保养修理支出,车均运维费7.19万元,较上年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农资供应联盟工作任务增加,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预算增加2.19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5万元,接待11批次,共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供销社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用餐费用;二是下级供销社来盟里开会用餐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6万元,比2017年增加19.85万元,增长70.6%。主要原因是根据兴财资处置[2018]3号文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处置坏账损失23.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万元,比2017年减少0.96万元,降低19.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到各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用车。本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1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按照《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37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支持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兴署发[2017]112号)文件要求,采取平时考评,听取汇报、查资料与走访成员相结合,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方法。

 绩效评价结果:

 兴安盟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联盟的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 助推脱贫攻坚。一是通过联盟,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直供化。二是通过联盟,实现金融服务优质化。三是通过联盟,实现农业生产效益最大化。四是通过联盟,使部分合作社实现农牧业生产现代化。五是通过联盟,实现农产品订单化。六是通过联盟,实现合作社运行规范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82-826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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