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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荣获 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宋佳颖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浏览次数:

  近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下发文件,表彰兴安盟供销合作社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以优异成绩荣获2020年度“综合业绩一等奖”,这是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第一次获此殊荣。

  2020年,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盟委、行署工作大局,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统领,以为农服务为中心,以创新组织体系、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抓手,着力构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历史性、创造性的成绩。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坚决听从习近平总书记号令,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尽锐出战,全力投入战疫情、保供给、备春耕、促增收等工作。疫情期间,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体系传统优势,利用系统各类经营网点为农村牧区提供各类生活物资累计1.62万吨,全力保证农村市场供应。发挥农资供应联盟主渠道作用,提供各类农资12万吨,节约成本2100余万元。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营销、点单式供货、网络培训等无接触经营模式。增加银行合作数量,帮助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2975万元,在抗疫情、保春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流通主业优势,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保供应,促内销,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升。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27.61亿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利润4977万元,同比增长26.33%。

  2020年,兴安盟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全年新建村级基层社13家,改造提升基层社23家,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242家,搭建起了旗县、乡镇苏木、嘎查村的基层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拓展。加快培育为农服务主体,通过搭建“社有企业+基层社+合作社+农民”模式,构建起以家庭生产为基础、商品流通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全年新建农业生产性服务中心19家,庄稼医院13家,全系统土地托管面积8.9万亩,配方施肥、农资作业、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规模35.8万亩。流通业务继续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建立“兴安盟供销商城”,加快从线下实体经营向线上互联网经营转变。利用“832”平台,大力培训农村电商人才,组织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并赴北京参加“2020消费扶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与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战略协议,拓宽我盟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副产品销往外地。2020年通过“832”平台累计销售农副产品9000余万元。社有企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制定出台《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系统企业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召开全盟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现场会,进一步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社有企业业务转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领域发展。2020年全盟社有企业共计56家,全资、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达584.25%。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全系统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2020年举办产销对接活动12场,签订协议39份,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畜产品1.1亿元。

  2020年,累累硕果的取得,是在盟委行署正确领导下的结果,是全盟供销合作社系统凝心聚力、奋楫争先、使命担当的结果。下一步,兴安盟供销社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兴安盟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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