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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供销社恢复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方案兴供销发〔2018〕33号

来源:盟供销社 作者:盟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浏览次数:

  兴安盟供销社恢复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方案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三牧”的前沿阵地,是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全区空白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内供销明电发【2018】4号)和《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党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恢复基层社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农牧民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恢复基层社建设。通过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拓展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吸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的组织和利益联结。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升级和带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三农三牧”建社兴社,创新经营方式,突出土地托管、农村电子商务、农畜产品流通服务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拓展服务领域,增强综合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2.坚持因地制宜。以本地市场需求和农民需要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批推进,不搞“一刀切”。可建设农资供应、代耕代种、科技服务、统防统治、农产品收购等农牧业生产性服务的基层社,也可建设日用品供应、修理修配、快递收发、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代理代办、生活服务缴费、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等生活性服务的基层社,还可建设集生产、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层社。

  3.坚持合作制属性。坚持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真正办成农牧民认可、农牧民成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

  4.坚持开放与创新。加强与系统内外为农牧服务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广开视野、选好合作企业、合作产业和基层社带头人,形成为农牧服务合力。统筹财政资金、社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层社建设和运营,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

  5.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市场需求和农牧民需要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6.坚持“先组建、后规范、再发展”的思路,尽快恢复建设基层社网络架构,实现基层社苏木乡镇全覆盖,使基层社规范和发展有的放矢。

  (三)建设任务

  到2018年底,通过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恢复新建基层社39个,实现全盟56个基层社乡苏木镇基本覆盖,到2020年底,通过对已建基层社的改造升级,实现基层社基本规范运行。建立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培育一批基层社标杆社,打造一批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新建基层社要具有组织功能、经营功能和服务功能。

  二、建设标准

  恢复建设的基层社要达到“五有”标准:

  (一)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农区恢复建设的基层社经营场所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牧区恢复建设的基层社经营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二)具有合理的选址和统一的外观形象。

  1.选址要求。基层社要建在空白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商业区。

  2.标识使用。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识使用手册》要求的字体、颜色、比例、结构进行设计,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3.名称要求。牌匾统一为:“xxx旗县名称+xxx乡镇名称+供销合作社。”

  4.外观形象。新建基层社的牌匾要规范、美观,底板使用铝塑板或扣板;“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文字采用雪弗板(PVC发泡板)材料,由盟供销合作社统一制作。主要经营场所内、外墙要进行粉刷,日用消费品经营场所优先使用开放式货架。

  (三)具有合法规范的经营服务手续。

  1.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其它证照齐全,并按规定悬挂。

  2.根据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

  (四)具有规范有效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制度。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明确管理职责,制作组织机构展板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制定《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制作展板并在显著位置悬挂。

  (五)具有为农牧服务的经营服务业务。

  新建基层社需开展农业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基础性业务,有条件的基层社要开展土地(草牧场)托管、测土配方、合作金融等社会化服务。

  三、建设地点

  全盟38个新建基层社。

  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

  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桃合木苏木、乌兰毛都苏木、索伦镇、德伯斯镇、大石寨镇、察尔森镇、科尔沁镇、满族屯满族乡

  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额木庭高勒苏木、新佳木苏木、巴彦淖尔苏木、代钦塔拉苏木、巴彦呼舒镇、吐列毛都镇、高力板镇、巴仁哲里木镇、杜尔基镇

  突泉县:水泉镇、宝石镇、学田乡、九龙乡

  扎赉特旗:巴彦乌兰苏木、阿拉达尔吐苏木、宝力根花苏木、好力保镇、巴彦高勒镇、图木吉镇、新林镇、巴达尔胡镇、努文木仁乡、巴彦扎拉嘎乡

  阿尔山市:白狼镇、五岔沟镇、天池镇、明水河镇

  • 合作方式

  新建基层社由旗县市供销社所属的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没成立的尽快成立),公司持股不少于35%,缴纳方式既可以实缴,也可以认缴。以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基层社恢复建设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推动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索伦镇丰林嘎查恢复建设的基层社财政引导性资金为15万元,其他恢复建设的基层社平均每个5万元,其中:科右前旗索伦供销社投入资金20万元,重点用于带动丰林嘎查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由承担建设任务的旗县供销合作社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投入:一是旗县市社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二是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合作经营。

  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用于牌匾制作、货架配备、电商服务设备及其它经营服务设施购置,其中牌匾制作费用不得高于6000元,不得低于5000元,不得以流动资金方式投入基层社。

  五、实施与验收

  (一)制定方案(2018年5月10日—6月10日)。盟供销社按照全盟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任务,对照建设标准,由旗县市供销社根据各自的恢复建设任务,在充分调研、选点的基础上,制定恢复建设方案,确定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合作方式、股权或资产架构、建设时点要求及具体举措,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盟社,盟社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汇总,制定全盟实施方案上报区社,经区社批准后组织实施(旗县市供销社恢复建设方案附后)。

  (二)组织实施(2018年6月11日--8月31日)。严格按照区社批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基层社建设作为全系统抓基层、打基础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推进,业务科室要做好指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各旗县市供销合作社要精心谋划,分步实施,全力推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验收(2018年9月1日—11月20日)。按照区社验收标准,盟供销社对旗县市供销社验收工作负总责,按照验收内容逐社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汇总形成验收报告报区社合作指导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基层社是否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建设标准、是否纳入基层社数据库和全区系统统计、会计联网直报系统;新建基层社形成旗县市社股份或资产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和旗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恢复基层社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制定各地基层社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盟供销社要成立恢复建设基层社工作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旗县市供销社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形成抓基层、打基础的合力和工作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争取政府支持。一是盟和旗县市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基层社建设纳入当地“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政府对旗县市和苏木乡镇的考核体系。推动盟行署出台《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各旗县市政府也要出台相应的文件。恢复建设基层供销社工作,要在选点和选择合作伙伴时,征求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争取他们的领导和支持。二是尚未出台改革文件的旗县,借助出台改革文件的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扶持、用地审批、班子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扶持和政策协调。三是盟、旗县市供销社要按照《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基层社恢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整合过去实施项目分享的有限资金,集中用于基层社建设,过去投入到基层社的资金也要加以整合,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强化考核督查。一是盟供销社要强化对各旗县市供销社的督查力度,发挥考核督查指挥棒作用。各旗县市供销社要将恢复基层社建设目标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将恢复建设基层社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盟供销社将恢复建设基层社作为对旗县市供销社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加大考核权重,明确奖惩办法,明晰目标责任。三是建立相应的调研督查制度。盟供销社今年至少要开展两次基层社全面调研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开展一次全面调研。四是基层社建设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形成信息上报盟社。盟供销社合作指导科负责推进情况的统计工作,定期召开基层社建设推进通报会,通报各地基层社建设情况,并将建设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四)搞好培训指导。为了解决旗县市供销社和新合作的经济组织对基层社“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盟供销社近期将举办“恢复建设基层社现场会和培训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解读相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举措、全力推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指导力度。

  (五)建立长效机制。盟供销社特别是旗县市供销社要加强对新建基层社的后续管理,绝不能“牌子一挂了之”。要制定项目形成资产的管护措施,做好建设档案、资料留存和管理。盟供销社要与自治区供销社签订承诺函,旗县供销社要与盟供销社签订承诺函,新建基层社要与旗县市供销社签订协议,通过层层签订承诺函,明确各层级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决策运营机制,通过投资入股、业务带动、纳入管理等方式,密切与新建基层社的组织联系和产权利益联结,帮助基层社拓展为农牧服务业务,做到“建得起、稳得住、见实效、能长久”。

  (六)助力脱贫攻坚。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要紧密结合贫困旗县市脱贫攻坚工作,向贫困旗县倾斜,支持贫困旗县率先完成基层社恢复建设任务。发挥基层社在产业扶贫中的载体作用。

  附件:

  兴安盟恢复基层社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长峰 盟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顾玉莹 盟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天波 盟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程显新 盟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李树阳 盟供销社审计科科长

  刘海波 盟供销社合作指导科科长

  乌  仁 兴安盟经贸学校副校长

  韩福连 盟供销社财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盟供销社合作指导科

  联系电话:826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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